沈阳市顺意搬家服务处是沈阳运输局批准和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输企业。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开拓发展,现已成为沈阳规模较大的专业搬家公司。现有员工20 余名,拥有各类运输车辆、机械设备10多套。

“搬”出来的烦心事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08日

    眼下,损坏、丢失物品,擅自涨价,不守时等,已成为一些搬家公司存在的顽疾,不签合同、不给发票是搬家公司的“潜规则”,遇到纠纷消费者由于没有单据而难以维权。法律专家表示,搬家随车单只有在盖公章并且双方都认定的前提下才能作为证据,消费者为维护自己利益应提前签订搬家合同。

    无合同纠纷举证难

    北京市民周先生要从北五环搬到西四环,在网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事前他了解到,北京市规定,搬家公司的货车上午7点~9点、下午4点~8点不准在四环辅路内(含辅路)通行,因此他和搬家公司约定中午12点来搬,并再三嘱咐不要晚了。谁知搬运工直到下午3点才姗姗来迟,因为忙着搬东西,周先生也没顾上和他们理论。搬到新家后,才发现搬运车是从西五环绕回西四环的,多花了100元的运费。周先生认为是搬家公司迟到导致车辆无法走西四环,多出的路费应该搬家公司承担,但搬家公司拒不认账,最终周先生多付了70元。

    济南市民李先生请搬家公司往新家运钢琴,电话里约定搬运费150元。但还没开始搬,搬运工人就想按每层楼10元的价格向李先生收取“楼层费”。李先生质疑他们额外收费,他们只好作罢。到了新家后,发现钢琴无法横着搬进电梯里,必须竖起来,搬运工便要求李先生再交纳100元钢琴竖立费。李先生不同意,他们就威胁说要扔下钢琴走人。

    几经波折,钢琴终于被搬到李先生的新家。运费和钢琴竖立费总共250元,李先生给工人300元,他们却只找给20元,说扣下的那30元算作小费。李先生说:“我对他们的服务根本不满意,咋能给他们小费?但又怕争执起来吃亏,就没敢追究。”李先生最后一算,他实际支付的费用比约定的运费多出了130元。

    从前楼搬到后楼,仅仅几百米,西安市民叶女士却发现实木家具被搬家公司弄得伤痕累累。衣柜、书柜上共有10多处划痕,有的较长,有的磕掉了一小块漆,衣柜上一个小柜子门的合页也掉了。找搬家公司赔偿时,因事先没有书面约定,双方迟迟未达成一致。

    她多次电话联系搬家公司,搬家公司先提出赔偿200元,后追加到300元,但叶女士认为应该赔600元,双方没谈拢。叶女士懊悔地表示,如果当时能签个协议,现在赔偿就好解决了。但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说,给单位搬家才签协议,和私人都不签。

    黑搬家搅局市场

    据北京市12315、96315热线公布的信息显示,仅3月份就接到搬家服务类咨询32件,消费者反映搬家公司经常出现不按时到场,搬家时将物品损坏、丢失,擅自涨价等侵权行为。因为消费者未与之签订合同,导致很多投诉无法受理。

    没发票、没合同成了搬家公司的“潜规则”,搬完东西直接收费就算两清了,此后消费者发现什么问题,搬家公司都可以不认账。一名曾当过搬运工的小伙子对媒体表示:“我在搬家行当干了5年,从来没有签过一份合同。”

    搬家市场为何如此混乱?业内人士表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准入门槛太低。2004年4月国家出台的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把搬家运输划入普通货运,车辆数量以及是否需要专用车辆等条件基本取消,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大量普通货运开始涉足搬家行业,强占正规搬家公司市场。

    除了门槛太低外,一些黑搬家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使得搬家市场一片混乱。这些搬家公司由于经营成本很低,因此经常用低廉的报价来吸引客户,甚至展开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最终使整个搬家市场受到损害。有的搬运公司甚至是皮包公司,临时雇人和车,对于搬运工人的行为也无法约束。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通讯部部长张钦宝介绍,早在2007年7月,济南市交通局就曾对济南市的搬家市场进行过摸底调查。他们初步估计当时济南城区的做广告的搬家公司有400多家,但当时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搬家公司却只有19家。

    搬家最好书面约定

    陕西西安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目前搬家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东西被损坏了,家具放不到合适的位置,搬完东西又要加收楼层费等。而这些消费者事先与搬家公司大多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出现纠纷后较难解决。

    消费者协会建议,在目前整个行业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与搬家公司签订一个书面的约定,把搬家的一些细节写进去,包括搬家时间、地点、价格等,贵重物品还应注明数量以及实际质量等,并对赔偿标准事先约定,由双方认可签字。

    消费者付款时,也应向搬家公司索要收费单据,作为日后投诉、解决纠纷的凭证。

    搬家公司在搬家前,也应该对物品进行检查,特别是检查裸装的物品是否有划痕、凹陷等,并当场告知消费者,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